盤縣政辦發(fā)〔2017〕207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向農墾集團公司劃轉資產相關情況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7〕207號
各相關鎮(zhèn)人民政府、各相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相關部門:
經縣政府十六屆四十八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將《關于向農墾集團公司劃轉資產相關情況》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關于向農墾集團公司劃轉資產相關情況
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農墾改革工作的相關部署,加快推進我縣農墾改革進程,切實增加農墾集團有效資產,在全面完成國營農場清產核資工作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農墾集團未來發(fā)展需要,完成對相關資產向農墾集團公司的劃轉工作,現將工作推進情況通知如下:
一、劃轉原則
依據縣委2017年11月6日會議紀要精神,本次資產劃轉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遵守事權匹配原則。即:由政府所管轄的資產、債權、債務劃撥給所在地政府。為農墾企業(yè)生產經營服務的資產、債權、債務劃撥給農墾企業(yè);
(二)不得隨意增減原則。即:國營農場現有的債權、債務不得隨意增減,新成立的各農墾有限公司重新建立賬戶,尤其是原由政府承擔的債務不劃入各農墾有限公司。
二、劃轉程序
各相關鎮(zhèn)(街道)、國有農場、農墾集團公司之間的資產劃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根據清產核資及資產現場盤點核實結果,農墾集團公司、農墾分公司提出劃轉資產的申請,鎮(zhèn)(街道)同意后,報到縣財政局和縣國資局。農墾集團公司、農墾分公司共提出劃轉資產19處,有4處是農墾企業(yè)使用的辦公樓及設備,15處是農場閑置資產。(閑置資產可用于租賃經營增加企業(yè)收入,同時還可用于企業(yè)融資)
2.核實資產。縣財政局和縣國資局對申請中提到的19處資產進行核實,其中有9處是賬內資產,賬面價值2083.35萬元,其余10處是賬外資產。
3.評估入賬。10處賬外資產無賬面價值,縣財政局聘請中介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評估總價值934.32萬元,縣財政局對資產占有單位開具國有資產盤盈審批表,資產占有單位已依據評估價值入賬。
4.確定劃轉資產價值。19處劃轉給集團公司資產,總價值3017.67萬元(具體明細見附表)。
5.開具資產轉讓審批表。縣財政局和縣國資局依據政府批復,開具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轉讓審批表,轉出單位、轉入單位、縣財政局、縣國資局簽字、蓋公章。將資產無償轉讓到農墾集團公司。
主辦單位:盤山縣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地圖
網站標識碼:2111220003 ICP備案序號:ICP備案序號: 遼ICP備13003879號-1 遼公網安備 21112202000001號
聯系電話: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