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7〕206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實施鼓勵外貿出口相關政策意見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7〕206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相關部門:
經縣政府十六屆四十八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xiàn)將《關于實施鼓勵外貿出口相關政策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關于實施鼓勵外貿出口相關政策意見
根據(jù)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外貿出口相關政策的意見》(盤縣政辦發(fā)〔2015〕89號)文件精神,在鼓勵外貿出口相關政策意見實施過程中(2015-2016年),對促進我縣外貿發(fā)展起到了顯著的激勵作用,2016年我縣完成外貿出口額排名全市第一。為保持政策的連續(xù)性,進一步加快我縣外貿出口增長和出口基地建設,確保外貿出口任務順利完成,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繼續(xù)實施出口鼓勵政策,特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地方產品出口。在我縣注冊的外貿出口企業(yè),出口地方產品每1美元獎勵0.01元人民幣。
二、支持地方產品出口增量。對我縣地方產品出口企業(yè),本年度與上一年度出口增加部分每1美元獎勵0.02元人民幣。
三、支持新注冊的外貿出口龍頭企業(yè)。在我縣新注冊的外貿出口企業(yè),通過提前到縣商務局備案當年實現(xiàn)外貿出口額達到2000萬美元以上(以縣商務局掌握的海關數(shù)據(jù)為準),僅于當年每一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最高獎金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本條政策與前兩條政策不享受重復獎勵)。
四、本意見有效期: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五、本意見由盤山縣商務局負責解釋。
|
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發(fā) |
主辦單位:盤山縣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地圖
網站標識碼:2111220003 ICP備案序號:ICP備案序號: 遼ICP備13003879號-1 遼公網安備 21112202000001號
聯(lián)系電話: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