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交通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2018)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交通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交通局2018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二、2018年度收入預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預算表
四、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八、2018年度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預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交通局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交通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部門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地區(qū)和盤山縣有關公路交通行業(yè)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編制全縣公路交通發(fā)展規(guī)劃,中長期計劃監(jiān)督實施。負責全縣范圍內的縣、鄉(xiāng)道路和重要專用公路的建設、養(yǎng)護及交通運輸的管理工作與盤山縣汽車客運全面工作。
機構設置:
盤山縣交通局內部設有7個機構:辦公室、財務股、公路股、人事股、鄉(xiāng)路管理股、運政股、安全股?!?/span>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盤山縣交通局。
第二部分 盤山縣交通局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 2018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公開02表 2018年度收入預算表
公開03表 2018年度支出預算表
公開04表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公開05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公開06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公開07表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公開08表 2018年度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預算表
公開09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交通局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情況
收入預算總計492.32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492.32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0萬元,罰沒收入0萬元,專項收入0萬元,國有資產有償使用0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0萬元。。
(二)支出預算總體情況
支出預算總計492.32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
1.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41.39萬元。
2. 醫(yī)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支出7.71萬元。
3.交通運輸支出431.53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69萬元。
二、按支出經濟分類
1.基本支出252.32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72.7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7.7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1.88萬元。
2.項目支出240萬元,主要包括農村公路養(yǎng)護費用、汽車客運站運營費用、路政與質監(jiān)部門費用等業(yè)務支出。
(三)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18年收入預算總計492.32萬元,比上年減少39.5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工資調整。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92.32萬元,比上年減少39.5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工資調整。
2018年支出預算總計492.32萬元,比上年減少39.5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工資調整。其中:基本支出252.32萬元,比上年減少49.5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工資調整;項目支出240萬元,比上年增加10萬元,主要原因是增設盤山縣路政管理所、盤山縣交通局工程質量與安全監(jiān)督站兩個部門,增加開辦費10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萬元,比2017年增加2萬元,主要原因是車輛維護費用尾款尚未結清。
(五)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盤山縣交通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59.72萬元,比2017年增加43.84萬元,增加27.6%,主要原因是交通局辦公樓搬遷,增加辦公用品等設施。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交通局政府采購預算支出總額0萬元,與2017年持平。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盤山縣交通局資產總額為172.33萬元,其中,流動資產0萬元,固定資產172.33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房屋面積1364平方米,價值110.26萬元;單價2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20萬元;其他固定資產42.07萬元。
(八)重點績效評價結果的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組織對2018年預算項目開展重點項目的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6.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 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 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17.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 (款)行政運行(項) 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18.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 (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 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9.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 (款)公路建設(項) 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橋梁建設支出,公路客貨運站(場)建設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類)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積金(項) 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1.衛(wèi)生健康支出(類) 行政事業(yè)單位醫(yī)療(款)財經對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胡補助(項) 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下同)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y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yī)療經費,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zhàn)士待遇人員的醫(yī)療經費。
2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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