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8〕53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量化考核標準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8〕53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相關部門:
為深入推進和科學評價全縣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促進各級、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各項目標任務,經(jīng)縣政府研究同意,制訂2018年盤山縣政務公開量化考核標準(滿分10分)。
一、重點領域信息公開(5分)
做好政府門戶網(wǎng)站重點領域版塊中17個子版塊的信息公開工作。(各子版塊對接單位、公開內(nèi)容等詳見附件1)
各單位每個欄目每月報送政務信息數(shù)量為6條,低于6條則扣1分。
政策解讀版塊由各單位共同負責,每單位每季度1條,低于1條則扣1分。
報送的政務信息務必標注所屬欄目名稱,否則扣1分,且不予公開。如:縣公安局要報送《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政務信息,報送時要標注成:《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轉(zhuǎn)移落戶)。
對于屬于保密范圍、國家規(guī)定不予公開和涉及其他行政機關且該機關不準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否則扣1分,且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
二、依申請公開(3分)
依法依規(guī)辦理公眾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單位需在7個工作日內(nèi)給予答復,否則扣1分;
無正當理由推諉、拖延辦理的單位,每次扣1分。
三、人員配置(2分)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縣政府辦設立“盤山縣政務公開微信群”,請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于5個工作日內(nèi)自覺加入該微信群,否則扣1分。入群后,將名稱修改為所屬單位名稱。如:農(nóng)業(yè)局的信息報送員微信名為XXX,入群后改為:農(nóng)業(yè)局。
該考核標準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1.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專欄內(nèi)容與對接任務分解表.doc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5日
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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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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