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8〕78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 財政結余性資金清理方案》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8〕78號
縣政府各相關部門:
經(jīng)縣政府同意,現(xiàn)將《盤山縣財政結余性資金清理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關于盤山縣財政結余性資金清理方案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4〕70號)、財政部《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和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遼財預〔2015〕103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為貫徹落實《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意見》(盤政辦發(fā)〔2018〕15號)的相關規(guī)定,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清理結轉結余資金的范圍及要求
(一)關于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
2017年末滾存的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經(jīng)核實屬于跨年底預算的延續(xù)項目,要加快支出進度,最遲2018年底前使用完畢,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全部收回總預算,統(tǒng)籌用于2018年以后年度的預算編制。
(二)關于政府性基金結轉結余資金
2017年末滾存的政府性基金結轉結余資金,要加快預算執(zhí)行,力爭實現(xiàn)“當年收入,當年支出”。對結余資金按照財政部《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的文件精神,年末調(diào)入一般公共預算統(tǒng)籌使用。
(三)加強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管理
對于2015年以前年度的專項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全部收回總預算。對于2016年和2017年的專項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大結轉資金執(zhí)行力度,及時支付使用,無法支出或無需支出的,全部收回總預算。
(四)加強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管理
2017年末結轉結余資金,全部作為結余資金處理。其中:財政性資金無論是零余額賬戶還是其他實有賬戶,全部收回財政國庫;非財政性結轉結余資金,無需支出的,全部收回財政國庫。
(五)規(guī)范權責發(fā)生制核算
嚴禁違規(guī)采取權責發(fā)生制方式虛列支出,對以前年度按權責發(fā)生制核算的事項進行清理。統(tǒng)籌用于經(jīng)濟社會急需發(fā)展的領域,并在2019年底前使用完畢。對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tǒng)中的資金部分,要在2年內(nèi)使用完畢。
(六)嚴格規(guī)范銀行存款賬戶管理
各預算單位只保留基本賬戶和零余額賬戶,除此以外的各類存款賬戶,凡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堅決予以撤銷。
(七)加強借出款項管理
全面清理各預算單位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各預算單位要加強財政撥款資金管理,不得利用財政資金對外借款,切實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二、規(guī)范收回程序
(一)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tǒng)中的結轉結余資金,縣財政局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定期統(tǒng)一收回。
(二)對于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tǒng)的結轉結余資金,財政資金大多為超過兩年以上的結轉結余資金,縣財政局要認真甄別,與資金使用單位溝通,摸清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需要支付的資金在兩年內(nèi)支付使用,即2019年底前使用完畢。縣財政局要形成臺賬,跟蹤支付進度。預計無法支出或無需支出的,填制《盤山縣財政局清理結轉結余資金明細表》,縣財政局與資金使用單位進行賬務處理,收回該筆資金。非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無需支出的,填制存量資金繳款情況表,全部收回。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
各預算單位對本單位的結轉結余資金進行自查自糾,同時上報銀行賬戶的存量資金繳款情況表,做好上繳準備工作。該工作于2018年4月26日自查結束,待財政通知繳款。
(二)重點核查
縣財政局要在2018年4月26日后對自查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核實各單位的存量資金,分類處理,應上繳財政總預算的存量資金,須按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上繳縣財政國庫,逾期未繳的,相應扣減當年預算指標。財政監(jiān)督部門對未收回的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督查資金使用情況,對逾期未支出的結轉結余資金,全部收回總預算。
縣財政局負責對縣直各預算單位的結余資金清理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各單位要認真甄別、核實,確保全面、真實、準確摸清本單位存量資金情況,實事求是上報相關數(shù)據(jù)。請縣直各預算單位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準確摸清本單位存量資金情況,做好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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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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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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