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8〕140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 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8〕140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相關部門,遼寧新材料產業(yè)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盤錦高升經(jīng)濟區(qū)管委會:
經(jīng)縣政府同意,現(xiàn)將《盤山縣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5日
盤山縣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jù)上級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對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為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項工作,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2018年我縣防汛抗旱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總體要求和國家防總、省、市防指會議精神,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方針,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為我縣經(jīng)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提供堅實的基礎保障。
二、工作目標
今年我縣防汛抗旱的目標是:堅持以人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強化各項防御措施,確保大中小河流安全度汛,要統(tǒng)籌兼顧,突出重點,完善防汛抗旱預警體系,保證洪水安全下泄,確保標準內洪水水庫不垮壩、重要河堤不決口、城市不受淹、人員不傷亡,力保主要交通干道、重要工業(yè)園區(qū)安全;超標準洪水最大限度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確保城鄉(xiāng)人民安全度汛。
三、工作重點
1、防汛工作。城區(qū)、工業(yè)園區(qū)、大型企業(yè)和重點產糧區(qū)及低洼易澇區(qū)甜水、陳家、古城子部分臨堤村屯以及遼河臨河的沙嶺、壩墻子、吳家部分臨堤村屯是我縣防汛工作重點。全力做好防洪工作,最大限度減輕洪澇災害損失。今年各河系面臨的防汛壓力依次是遼河、大遼河、繞陽河及西部中小河流。
2、抗旱工作。結合抗旱水源建設,全力推進農田基本建設。積極實施利用遼河水源泡插,搶提大遼河水源進行抗旱補水,統(tǒng)一調度,科學指揮,嚴肅供水紀律,保證60萬畝稻蟹田生產用水和生態(tài)用水。
四、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落實防汛抗旱的組織體系,強化各職能組的職能
根據(jù)縣委、縣政府調整后的領導分工,本著高效、精煉、統(tǒng)一的原則,重新調整全縣防汛抗旱組織架構。完善、細化、調整各成員單位職能分工。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防汛抗旱責任體系。
縣防指調整牽頭單位:縣防辦
配合單位: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6月20日前完成
各鎮(zhèn)(街道)防指調整牽頭單位:各鎮(zhèn)(街道)
配合單位:各鎮(zhèn)(街道)防指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6月30日前
(二)結合河長制進一步落實防汛責任制,推進網(wǎng)格化管理機制
根據(jù)河長制工作要求,每條河的縣鎮(zhèn)(街道)河長帶領自己的工作團隊,上下防汛責任體系無縫對接,縣級河長及時召開防汛落實會議,全面落實本流域內防汛各項工作。實施縣鎮(zhèn)村包保責任制,實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wǎng)格化管理,按河流細化責任分工,實行縣抓鎮(zhèn)(街道)、鎮(zhèn)(街道)抓村、村抓組、組管人的層層抓落實的管理機制。
牽頭單位:縣防辦、縣河長辦
配合單位: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xié)辦、縣防指成員單位、各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6月30日前
(三)加強抗旱工作,確保水田供水
今年,我縣遭遇了自1982年以來最嚴重的干旱,全縣上下要科學安排,合理調度,提前做好閘站等設備的檢修工作,特別要做好對影響灌溉的渠系工程進行拓寬清淤。及時啟動南水北調站保證稻蟹田泡插后的補水。同時,積極支持引導農民利用抗旱小井和175眼抗旱大井引水,基本保證旱田區(qū)農作物生長。
責任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縣農業(yè)局、各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6月20日—9月10日
(四)加強險工險段堤防排查及搶修
6月15日開始,對堤防及險工險段進行拉網(wǎng)式排查,對嚴重的水毀的古城子崗皮嶺險工、沙嶺三臺子險工、吳家興安險工、陳家張家灣險工在汛期來臨前完成搶修工作。
險工責任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7月30日前
散滲牽頭單位:古城子鎮(zhèn)
完成時限:7月30日前
砂基砂堤牽頭單位:吳家鎮(zhèn)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00立方米/秒以上洪峰到來前2天完成
(五)抓好度汛工程建設及穿堤建筑物的封堵工作
水利部門要積極做好古城子崗皮嶺、沙嶺三臺子、吳家興安、陳家張家灣4處河道險工項目的前期排查工作及招投標工作,抓緊開工建設,搶抓工期,嚴把質量關,確保7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設;古城子鎮(zhèn)要安排好外遼河古城子村600米散滲段迎水坡防滲膜鋪設工作;沙嶺鎮(zhèn)要安排好九臺子和三臺子上游兩處險工的除險加固工作;吳家鎮(zhèn)安排好遼河13公砂基砂堤洪水(遼河洪水超過2000立方米/秒)來臨前進行坡面鋪塑工作;古城子鎮(zhèn)要組織對大遼河3處穿堤建筑物做好封堵;沙嶺、壩墻子、吳家、陳家等鎮(zhèn)要安排做好11處穿堤建筑物封堵。
度汛工程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相關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7月30日前
九臺子、三臺子上游險工除險加固單位:沙嶺鎮(zhèn)
完成時限:7月30日前
散滲工程牽頭單位:古城子鎮(zhèn)
完成時限:7月30日前
砂基砂堤工程牽頭單位:吳家鎮(zhèn)
完成時限:2000立方米/秒到來2天前完成
大遼河封堵工程牽頭單位:古城子鎮(zhèn)
完成時限:大遼河洪峰4000立方米/秒到達前2天
遼河封堵工程牽頭單位:沙嶺鎮(zhèn)、壩墻子鎮(zhèn)、吳家鎮(zhèn)、陳家鎮(zhèn)、甜水鎮(zhèn)
完成時限:遼河洪峰2000立方米/秒到達前2天,西部中小河流提前6小時
(六)做好堤防打草及備土工作
沿河各鎮(zhèn)(街道)務必做好轄區(qū)內堤防背坡雜草清除工作,在打草完成后,沿河各鎮(zhèn)(街道)務必完成所有堤壩鼠、獾子、狐貍等洞穴及雨淋溝查找與填埋工作,并做好記錄和影像資料的留存;同時在堤防背坡每間隔100米設置10立方米/個土牛子,要求土牛子頂與堤頂持平。
牽頭單位:相關鎮(zhèn)(街道)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各水利站、堤防所
完成時限:7月25日前
(七)做好堤防巡堤排查搶護工作
沿河各鎮(zhèn)(街道)務必完成提前規(guī)劃好每50米設置巡護照明燈一盞;同時,日常要狠抓巡堤工作,特別是在防汛期中更要做到時時巡防,仔細排查滲水、管涌、流土等隱患點,及時上報,科學制定搶修方案,做好堤壩的搶修工作,確保堤防度汛安全。
牽頭單位:相關鎮(zhèn)(街道)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各水利站、堤防所
完成時限:7月20日—9月20日
(八)全方位做好逃險人員轉移安置及河道作業(yè)人員撤離工作
按照縣委、縣政府對今年防汛工作中要求不死一人、不傷一人的逃險轉移安置底線,共計轉移安置人口4639人。第一批將受大遼河4000立方米/秒洪峰威脅的古城子鎮(zhèn)鐵路以南3個村1028人、受遼河1600立方米/秒洪峰威脅的陳家鎮(zhèn)韓家導流堤內的韓家村(含大板村5組)579人、受西部中小河流100立方米/秒洪峰威脅的甜水鎮(zhèn)6個村1008人,小計2615人,標準洪峰來臨前,做好逃險轉移安置的車輛、路線、安置點、食住、一對一責任人等工作,并將落實情況7月15日前報縣防辦;第二批把遼河3500立方米/秒洪峰威脅的臨河沙嶺5個村1027人、壩墻子2村468人、吳家6村部分臨堤村屯529人,小計2024人,在超標準洪峰來臨前,做好逃險轉移安置工作。7月19日前,縣水利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衛(wèi)計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八部門逃險轉移安置責任人要按責任分工到有轉移任務的鎮(zhèn)(街道)就位指導,上述六鎮(zhèn)要做好相應準備工作,等待防指指令,按責任清單,領導包干,人盯人,不留死角,不落一人的實施轉移。
同時,各鎮(zhèn)(街道)要做好轄區(qū)河道內作業(yè)人員、看護人員、放牧人員、設施農業(yè)人員、捕魚人員等所有人員的清查、登記、轉移、安置的信息錄入工作,一旦上游或本區(qū)域內遭遇強降雨,形成河道徑流前,接到縣防指命令后立即組織勸離,必要時強行撤離。遇有困難的,進行臨時轉移安置。
責任牽頭單位:古城子鎮(zhèn)、陳家鎮(zhèn)、甜水鎮(zhèn)、沙嶺鎮(zhèn)、壩墻子鎮(zhèn)、吳家鎮(zhèn)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衛(wèi)計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完成時限:超標準洪峰來臨前2天(甜水鎮(zhèn)前6小時)
(九)做好水庫及風景區(qū)安全度汛工作
縣水利局要科學研判,將紅旗水庫、八一水庫、青年水庫的柴油發(fā)電機、人工搖把及防汛搶險物資備足配齊;沿岸胡家、太平、高升、陳家、甜水五個鎮(zhèn)(街道)要安排強有力的民兵預備役和群眾搶險隊伍,保證標準內的洪水不潰堤、不垮壩,保證庫區(qū)及沿岸百姓安全度汛,在繞陽河上游洪水達到100立方米/秒時,做好景區(qū)封閉人員撤離。
責任牽頭單位:胡家鎮(zhèn)、甜水鎮(zhèn)、高升街道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太平街道、陳家鎮(zhèn)、繞陽湖旅游公司
完成時限:7月20日—9月20日
(十)健全完善預警預報體系
此項工作已納入全省“重實干、強執(zhí)行、抓落實”績效考核體系中,要在全縣做好縣鎮(zhèn)村三級防汛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在縣防指安裝預警平臺,在全縣149個村安裝雨量報警裝置。在全縣13條河流中安裝預警、監(jiān)測系統(tǒng),確保我縣洪澇災害防治監(jiān)測預警體系科學有效實用。在西部中小河流上游新增6個雨量和洪水監(jiān)測視頻點,確??茖W研判。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沈陽昂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配合單位:各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7月20日—9月20日
(十一)做好專業(yè)搶險隊伍和群眾性搶險隊伍準備工作
縣武裝部、各鎮(zhèn)(街道)務必做好民兵預備役隊伍和群眾搶險隊伍登記造冊上報工作,并靠實靠嚴靠細搶險人員數(shù)量素質,嚴格落實縣、鎮(zhèn)、村、組責任人,保證帶得出,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
牽頭單位:縣武裝部、各鎮(zhèn)(街道)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7月20日前
(十二)積極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在常規(guī)性度汛物資儲備的基礎上,針對大遼河、遼河可能發(fā)生中等量級洪水的情況下,精準計算,科學核定今年縣、鎮(zhèn)(街道)兩級防汛物資的儲備量,防汛物資儲備到位。同時完成縣、鎮(zhèn)(街道)級社會代儲工作,要有代儲合同,確保真代儲。
牽頭單位:縣抗旱防汛物資服務中心、各鎮(zhèn)(街道)抗旱防汛物資服務中心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各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7月25日前完成
(十三)做好防汛車輛、船只及重要搶險設備準備工作
縣教育局要與沿河逃險各鎮(zhèn)(街道)充分利用校車做好逃險人員的轉移安排,并把所有車輛信息于7月15日前上報縣防辦;縣交通局要按汛期要求準備好貨車;縣海洋與漁業(yè)局要做好防汛船只準備工作;每鎮(zhèn)(街道)安排好20臺抓車,做為搶險機動車。所有單位務必做好車輛實名登記造冊(車牌號、聯(lián)系人信息)上報,保證接到指令1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
牽頭單位:縣教育局、縣交通局、縣海洋與漁業(yè)局、各鎮(zhèn)(街道)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7月20日前完成
(十四)做好險房、下沉立交、通訊及電力設施排查、撤離、看護及搶修工作
縣農業(yè)局、縣民政局、縣城鄉(xiāng)辦要會同各鎮(zhèn)(街道)徹底清查核實農村和棚改危房、險房人員。要求各鎮(zhèn)(街道)防指對危房、險房人員摸底調查進一步核實,報縣防辦。接到氣象預報強降雨預警后,及時組織轉移安置。
由縣交通局牽頭,各鎮(zhèn)(街道)、經(jīng)濟園區(qū)配合,務必摸清核實各鎮(zhèn)(街道)、經(jīng)濟園區(qū)屬地內的所有下沉立交橋情況登記造冊,上報縣防辦,并落實責任人與看護人,路面積水30厘米時立即設置警戒線、設置看護車輛、照明等警示標志,必要時按照縣防指指令,縣交通局執(zhí)行專車封路。
通訊和電力部門務必完成排查全縣通訊和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隱患,并及時維修,同時,組織專業(yè)隊伍在洪水及內澇時期確保通訊和電力設施暢通及運行安全,發(fā)生事故及時搶修上報。
危險房責任牽頭單位:縣農業(yè)局、縣民政局、縣城鄉(xiāng)辦
配合單位:各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形成內澇期
下沉立交責任牽頭單位:縣交通局
配合單位:各鎮(zhèn)(街道)、經(jīng)濟園區(qū)
完成時限:形成內澇期
通訊、電力責任牽頭單位:聯(lián)通盤山分公司、移動盤山分公司、電信盤山分公司、縣供電公司
配合單位:各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7月20日
(十五)做好氣象水文預報及專家會商工作
根據(jù)氣象、水文預報,借助防汛預警體系,在科學預報的同時,采用歐美和國內預測數(shù)據(jù)的高值,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判,制定防汛搶險措施,科學防汛,從7月20日起縣氣象、水利、水文部門組織專人發(fā)布權威信息,確??h防指領導及時掌握綜合信息,科學研判防汛形勢。
牽頭單位:縣氣象局、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各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7月20日—9月20日
(十六)做好城市及農村排澇工作
縣住建局要安排好新縣城排水泵站檢修送電空載試車和新縣城排水準備。新材料開發(fā)區(qū)、高升經(jīng)濟區(qū)、東北快遞(電商)物流產業(yè)園三個經(jīng)濟園區(qū)要做好各自園區(qū)排水和輸水管網(wǎng)維修疏浚工作,并安排好責任人及值班工作。一旦發(fā)生園區(qū)內澇,及時開車排水。
縣水利局要做好所有排水閘站搶修,各鎮(zhèn)(街道)做好重要排水溝渠清擴及溝渠雜草清除工作。7月25日以后,在滿足作物需水的同時,接到強降雨預報,盡量做到干溝等雨,并及時開車強排。
城市排澇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各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7月10日—8月30日(內澇期)
園區(qū)排水和輸水管網(wǎng)維修疏浚牽頭單位:新材料開發(fā)區(qū)、高升經(jīng)濟區(qū)、縣電商物流產業(yè)管理中心
完成時限:7月10日—8月30日(內澇期)
農村排澇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各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7月10日—8月30日(內澇期)
(十七)做好防汛人員及逃險人員的衛(wèi)生防疫工作
縣衛(wèi)計局、縣疾控中心要配合各鎮(zhèn)(街道)衛(wèi)生院做好汛前防疫藥品器材準備,落實好值守點責任人,洪災發(fā)生前要做好防汛一線人員的心理援助和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病知識;洪災發(fā)生后要做好災區(qū)腸道、蟲媒、人畜共患傳染病等的監(jiān)測和防控,重點做好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牽頭單位:縣衛(wèi)計局、縣疾控中心
配合單位:各鎮(zhèn)(街道)衛(wèi)生院
完成時限:隨時啟動
(十八)做好汛期安全生產監(jiān)管工作
各鎮(zhèn)(街道)務必于主汛期間確保搶險人員、逃險人員及河道內施工、作業(yè)、放牧、捕魚等所有人員安全監(jiān)管工作;要求縣安監(jiān)局做好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緊急情況下處置工作;要求各鎮(zhèn)(街道)負責轄區(qū)內燃氣管線安全管控工作;要求縣公安局做好劇毒品安全管控工作。以上部門對所負責工作必須形成責任體系,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安全,并于7月19日9點上報縣防辦備案備查。
牽頭單位:縣安監(jiān)局、縣公安局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縣防辦、各鎮(zhèn)(街道)
管控時限:7月1日—9月20日
(十九)加強輿論宣傳,做好防汛人員培訓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廣播電視臺、縣新聞宣傳中心要配合氣象、水文、水利部門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從7月20日起及時發(fā)布汛情、旱情、災情,通報防汛抗旱工作,宣傳防汛抗旱成效,加強引導和把握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輿論氛圍,回應社會對防汛抗旱工作的關切,播放洪水極易造成的危害和群眾逃險避險自救等防汛相關內容,普及防汛抗旱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減災能力。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廣播電視臺、新聞宣傳中心
配合單位:縣氣象局、縣水利局、各鎮(zhèn)(街道)
完成時限:7月20日—9月20日
(二十)加強值班值宿,確保防汛工作紀律
進一步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宿制度。要求縣防指、各鎮(zhèn)(街道)防指、縣防指各成員單位以及各村、社區(qū)從7月1日開始到所轄區(qū)域網(wǎng)格中心值班值宿,把各自的網(wǎng)格中心作為本地區(qū)的防汛抗旱指揮中心(縣為中心、鎮(zhèn)為指揮部、村、社區(qū)為指揮所)必須做到:一要確保嚴格執(zhí)行24小時值守和主要防指成員親自帶班制度;二要確保通訊24小時暢通;三要確保值班日志、臺賬記錄詳實,交接班記錄完備;四要確保雨情水情汛情收集準確,信息及時匯總,逐級上報;五要確保收轉上級防指指令及時準確;六要按照《盤山縣2018年防汛抗旱值班值宿管理手冊》里的每天縣領導、縣防指和各責任部門、各鎮(zhèn)(街道)、村值班值宿人員信息,遇到重大事件和應急響應等情況,必需及時層層上報,確保上下信息暢通,對密不上報、漏報和上報不及時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或問責。
牽頭單位:縣防指、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氣象局
配合單位: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各鎮(zhèn)(街道)防指及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7月1日—9月20日
(二十一)積極組織防汛演練,全面提升防汛水平
按照省、市防指要求,縣防指從7月13日開始全面安排我縣防汛演練工作,爭取7月底前演練結束,達到以演代練,以練代戰(zhàn)的目的,從程序上、指揮能力上、實戰(zhàn)經(jīng)驗上全面提升我縣防汛應戰(zhàn)水平。
牽頭單位:縣防指
配合單位:縣防各指成員單位、各鎮(zhèn)(街道)防指及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7月30日前完成
(二十二)積極組織防汛工作督導檢查,全面落實防汛各項工作
從7月1日開始,縣防辦、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聯(lián)合成立三個防汛督察組,對全縣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督導檢查。從7月13日開始,每周對各鎮(zhèn)(街道)和縣防指成員單位工作進度情況進行通報。7月底前將各鎮(zhèn)(街道)防指及成員單位落實防汛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按百分制評比,將評比結果上報縣委、縣政府,并在全縣通報。
牽頭單位:縣防辦、縣委縣政府督查室
配合單位:各鎮(zhèn)(街道)、縣防指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6月30日—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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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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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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