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8〕142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2018年玉米價格指數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8〕142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相關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盤山縣2018年玉米價格指數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8日
盤山縣2018年玉米價格指數
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意見》(中發(fā)〔2018〕1號),《盤錦市農委 盤錦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2018年盤錦市種植業(yè)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盤農發(fā)〔2018〕8號)關于鼓勵開展玉米價格保險產品創(chuàng)新的文件精神,創(chuàng)新金融支持三農模式,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fā)展水平,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加強金融支持“三農”工作力度,創(chuàng)新“保險+期貨”等金融模式,加大財政補貼引導力度,不斷整合各類金融資源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三農”工作。
二、試點工作意義
傳統(tǒng)的農業(yè)保險的風險保障以直接物化成本為主,保障額度較低,借鑒發(fā)達地區(qū)的先進經驗,農業(yè)保險的發(fā)展趨勢正在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轉型,如果農戶同時參加了普通農業(yè)保險和價格指數保險,將同時得到災害保障和價格保障。
玉米價格“保險+期貨”創(chuàng)新試點項目,是中央1號文件提出國家玉米收儲制度改革,推出“價補分離”關鍵時期探索出的一條保護農民利益、穩(wěn)定農民收入的創(chuàng)新保險。
“保險+期貨”是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場幫助農戶、貿易商、加工企業(yè)等規(guī)避價格波動風險一種新的方式,該模式的核心是風險轉移。具體來說,即農戶通過購買農產品價格保險,將價格風險進行轉移,保險公司通過購買場外期權產品進行再保險,以對沖農產品價格下降帶來的賠付風險,證券、期貨公司通過期貨市場或場外期權市場等進行相應的風險對沖操作,最終形成風險分散、各方受益的閉環(huán)。
開展“保險+期貨”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金融支持三農發(fā)展,切實保障農民增收、幫助農民規(guī)避市場風險的重要舉措。
三、工作目標
對盤山縣區(qū)域玉米種植13.34萬畝全覆蓋承保。目標保障數量3.8萬噸(按畝產0.28噸核算)。目標價格1856元/噸(每斤0.928元),政府補貼約50萬元(按13.34萬畝3.8萬噸計,以實際為準),共為11311戶農戶提供風險保障7052.8萬元。
政府補貼 |
保費費率 |
保費單價(元/噸) |
總保費(萬元) |
保底賠付(元/噸) |
50萬元 |
3.32% |
61.62 |
234.16 |
15 |
(一)保險費率及賠付
標的合約 |
大連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貨C1901合約 |
周期 |
2018/6/15-2018/10/15(共4個月) |
目標價格 |
1856元/噸(為期貨C1901合約上的價格) |
結算價格 |
2018/9/16-2018/10/15,以期間大連商品交易所C1901合約日收盤價的算數平均值作為理賠結算價格,到期日結算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按賠付比例產生賠付 |
理賠比例 |
到期結算時: 如果結算價格大于1856元/噸,則每噸賠付15元; 如果結算價格小于1856元/噸,但大于1765元/噸,則賠付(1856-結算價格)*35%+15元; 如果結算價格小于1856元/噸,則賠付(1765-結算價格)*100%+31.85元。 |
(二)現貨收購(基差收購)
除購買期貨價格保險外,我們還引入了收糧企業(yè)(黑龍江北大荒農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為投保農戶提供玉米現貨收購的服務。具體來說,北大荒與農戶、合作社簽訂現貨收購合同,約定到保險到期的時候,北大荒按照約定價格收購玉米。價格標準確定:先定好一個固定的值,比如-50元/噸(雙方協(xié)商,包括倉儲、運輸等費用);到期時的收購價格即為(-50+期貨價格),期貨價格與上文中保險產品的結算價格一致(1856元/噸)。
通過提前簽訂收購合同,保證了農戶當季玉米的銷售。和價格指數保險一起形成對農民種糧的雙重保障。
(三)理賠保障
到期結算的舉例說明:
1、如果結算價格大于1856元/噸(0.928元/斤),則每噸賠付15元;
農民可得到的賠償金額為:3.8萬噸*15元/噸=57萬元
2、如果結算價格小于1856元/噸,但大于1765元/噸,則賠付(1856-結算價格)* 35% + 13.5元;
比如:結算價格為1770元/噸(0.885元/斤),農民可得到的賠償金額為:
(1856-1770)*35%+15=45.1元/噸*3.8萬噸=171.38萬元。(可保證0.90755元/斤)
3、如果結算價格小于1765元/噸,則賠付(1765-結算價格)*100% + 31.85元。
比如:結算價格為1600元/噸(0.80元/斤),農民可得到的賠償金額為:
(1765-1600)*100%+31.85=196.85元/噸*3.8萬噸=748.03萬元。(可保證0.898425元/斤)
直觀地說,如果結算價格高于目標價格,農戶可確保得到保底賠償57萬元,如果低于目標價格,農戶能得到更加實在的高額賠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鎮(zhèn)(街道)要高度重視“保險+期貨”試點工作,確定本轄區(qū)內試點范圍,明確責任部門,配合保險公司做好投保簽約、后期賠付等相關工作,形成支持資本市場長效機制。縣農業(yè)局、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xié)調,推進信息共享,確保試點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全縣玉米價格指數保險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和指導,確保我縣玉米價格指數保險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財政局局長、縣農業(yè)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水利局、縣氣象局、各鎮(zhèn)(街道)、人保財險盤山支公司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盤山縣農業(yè)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yè)局,侯振春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各鎮(zhèn)(街道)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和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全縣玉米價格指數保險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加強政策宣傳。全縣各鎮(zhèn)(街道)要廣泛宣傳開展“保險+期貨”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利用各類媒體對“保險+期貨”業(yè)務模式、風險防控等進行宣傳,引導農戶、合作社、企業(yè)等積極利用金融工具規(guī)避市場風險,切實保障農民保收增收。同時,要注意收集、總結、推廣本區(qū)域試點工作的先進經驗,及時報送工作動態(tài)和相關信息資料。
五、工作時限
由于此項工作涉及期貨公司運作,當前是開展最佳時期,能確保農戶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因此工作時限為7月31日前完成。
|
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發(fā) |
主辦單位:盤山縣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地圖
網站標識碼:2111220003 ICP備案序號:ICP備案序號: 遼ICP備13003879號-1 遼公網安備 21112202000001號
聯(lián)系電話: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