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行政審批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行政審批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行政審批局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17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2017年度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行政審批局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盤山縣行政審批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盤山縣行政審批局工作職責
1、策和法律法規(guī);制定行政審批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針政。
2、負責研究探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優(yōu)化政務服務環(huán)境等工作,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為縣委、縣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3、負責履行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行政服務管理事項審批職能,并承擔法律責任;負責具體承辦組織調度涉及行政審批、行政服務管理事項的現(xiàn)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負責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及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行政審批、行政服務管理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huán)節(jié)優(yōu)化、壓縮時隈,并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xié)調解決劃轉事項在辦理中出現(xiàn)的相關問題。
5、負責縣行政審批局及垂直雙重管理部門成建制設置窗口行政審批工作的規(guī)范、管理、監(jiān)察和考核。
6、負責全縣行政審批網上審批系統(tǒng)建立、維護和管理工作。
7、負責履行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的行政事業(yè)收費職能。
8、負責受理縣行政審批局、派駐部門、行政審批行為的投訴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行政審批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
9、負責縣行政審批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
10、負責監(jiān)察、考核、指導各鎮(zhèn)、村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11、負責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本單位主要職責,內設12個股室,分別為:辦公室、項目前置手續(xù)一股、項目前置手續(xù)二股、項目前置手續(xù)三股、工業(yè)項目股、農業(yè)項目股、房地產和服務業(yè)項目股、國投、社會事業(yè)和基礎設施項目股、社會事務股、綜合踏勘驗收股、行政收費股、運行監(jiān)管股。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山縣行政審批局 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盤山縣行政審批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行政審批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287.6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287.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87.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yè)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8.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
9.2017年財政撥款收入287.6萬元,比2016年財政撥款收入增加287.6萬元,原因是新成立單位。
(二)支出總計287.6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9.57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16.3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7.9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5.29萬元。
2.項目支出0萬元。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6.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287.6萬元,比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增加287.6萬元,原因是新成立單位。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18.03萬元
主要是盤山縣行政審批局組建、津貼等形成的結余。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2017年整盤山縣行政審批局財政撥款支出情況,既包括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發(fā)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fā)生的支出。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69.5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9.57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
(二)具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69.57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66.3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19萬元。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66.38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173.46萬元,主要是工資、商品服務等支出。
(2)事業(yè)運行72.19萬元,主要是工資、辦公費等支出。
(3)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73萬元,主要是取暖費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19萬元,包括:
(1)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3.19萬元,主要用于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16年減少(增加)0萬元,下降(增長)0%。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2.公務接待費0萬元。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2017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0輛。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盤山縣行政審批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5.29萬元,比2016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單位新成立沒有上一年的經費。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盤山縣行政審批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盤山縣行政審批局共有車輛0輛,其中: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單位未組織對2017年度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yè)運行(項):反映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yī)務室等附屬事業(yè)單位。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18、社會保障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19.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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