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17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2017年度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人才市場的政策研究和人才需求預測,提出人才開發(fā)戰(zhàn)略和相應對策,做好人才規(guī)劃。
2、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庫建設,做好人才信息的入庫和出庫工作,建立以縣人才中心為中樞,聯結省、市人才市場、各行業(yè)和民辦人才市場的各類人才供求信息網絡系統(tǒng),搞好人才信息聯網和數據更新,及時發(fā)布人才信息、開展人才統(tǒng)計、分析和預測。
3、根據市場經濟的需要開展各類職業(yè)培訓和委托高等院校進行定向培養(yǎng),負責全縣人才的繼續(xù)教育培訓工作。
4、開展人事代理業(yè)務。負責流動人才和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的轉移手續(xù)、保管人事關系與檔案、晉升檔案工資、認定工齡、轉正定級、代為申報和評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養(yǎng)老保險等業(yè)務。
5、負責全縣高校畢業(yè)生的檔案管理和就業(yè)指導工作
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內設五個科室,分別是畢業(yè)生交流股、畢業(yè)生管理股、人才交流股、綜合辦公室和綜合管理股。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451.55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451.5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51.5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yè)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8.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
9. 比去年增加了306.43萬元 ,主要是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接收了3批分流人員,人員經費增加。
(二)支出總計451.55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5.37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80.5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2.0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2.74萬元。
2.項目支出32.99萬元,主要包括引進人才等業(yè)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6..比去年增加了306.43萬元 ,主要是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接收了3批分流人員,人員經費增加。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3.18萬元
主要是個人欠撥公積金未付等原因形成的結余。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2017年整體財政撥款支出情況,既包括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發(fā)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fā)生的支出。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51.5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5.37萬元,項目支出32.99萬元。
(二)具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51.55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51.55萬元。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48.37萬元,包括:
(1)引進人才費用32.99萬元,主要是引進外國專家補助、引智成果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2)事業(yè)運行費用415.38萬元,主要用于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2.本年結余3.18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3.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9萬元。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16年增加1.7萬元,增長77%,主要是人才引進工作量加大等原因。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2.公務接待費0萬元。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9萬元。2017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51.55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yè)合同金額0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盤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共有車輛1,其中: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中心未組織對2017年度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力資源事務(款)引進人才費用(項):反映用于引進外國專家補助、引智成果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力資源事務(款)事業(yè)運行(項):反映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yī)務室等附屬事業(yè)單位。
1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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