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發(fā)〔2018〕15號盤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盤縣政發(fā)〔2018〕15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相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徹底排查整治全縣文物保護存在的安全隱患,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確保文物安全,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我縣現(xiàn)擁有文物保護單位共160個,其中省級30個,市級32個,縣級2個,未核實96個。加強文物保護對促進地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傳承和弘揚地方特色文化意義重大。近期,我縣文物部門對轄區(qū)內文物開展全面的安全巡查工作,發(fā)現(xiàn)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文物安全問題,其主要原因是:各鎮(zhèn)(街道)對相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了解不多、對轄區(qū)內文物的相關情況掌握不夠、對文物保護職責不明晰,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等情況,致使文物遭到破壞時,不能依法及時制止,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為此,各鎮(zhèn)(街道)、縣政府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切實履職盡責、落實舉措,加強文物安全監(jiān)管。
二、明確責任,加強監(jiān)管
(一)鎮(zhèn)(街道)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要把文物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和完善文物保護安全工作方案,成立機構,落實人員,明確職責,加強對文物的安全保護。要使文物保護做到“四有”,即有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有保護標志、有記錄檔案、有專門保護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管理。要與文物使用者簽訂安全責任書,認真檢查消防責任制落實情況,日常防火檢查巡查情況,消防設施正常使用情況,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檔案記錄情況。對木結構類的文物保護單位,必須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的一切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嚴格監(jiān)管。各鎮(zhèn)(街道)必須及時向縣文物部門報送轄區(qū)內文物安全管理的工作情況,確保文物安全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二)文物使用者職責。文物使用者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承擔文物保護的主體責任,負責對文物的日常管理、修繕和保養(yǎng)工作。要建立健全文物保護管理使用規(guī)章制度,落實專人負責日常巡查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配備足夠消防器材,不斷增強文物的安全保護能力,確保文物得到有效保護。
(三)相關行政部門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縣文物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文物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jiān)管,對保護機構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員責任不明確、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的情形,要督促責任人限期整改完善,確保規(guī)范管理。公安、安監(jiān)、消防等部門要切實按照部門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級文物進行安全巡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整改。
三、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一)廣泛宣傳。各相關部門要深入開展文物行業(yè)職業(yè)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強文物安全保護意識。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文物安全保護知識、技能培訓,提高文物安全保護能力和水平。
(二)強化職責。制定文物安全保護制度,建立巡查制度、巡查臺賬,建立完整文物安全檔案等。各鎮(zhèn)(街道)的主管鎮(zhèn)長為主體責任人,文化站站長為直接責任人,負責本區(qū)域的文物安全工作。堅持責任追究,嚴厲追究因決策失誤、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文物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法律責任。
(三)嚴肅紀律。堅持“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導致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造成文物毀壞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法嚴肅追責,絕不姑息。
盤山縣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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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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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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