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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2018年度部門決算

    發(fā)布時間:2019-08-01 瀏覽次數(shù):417


       

     

    第一部分 盤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概況

    一、 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18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2018年度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概況

     

    主要職責

    1、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人民防空、民事防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擬定地方相關政策和規(guī)范性文件。

    (2).制定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tǒng)。

    (3).收集、掌握有關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4).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guī)劃、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guī)劃、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重要防護目標落實防護措施。

    (5).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guī)劃、計劃、組織協(xié)調通信保障工作。

    (6).擬定民事防護方面的政策和規(guī)定,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擬定應急救援聯(lián)合行動方案,研究建立輔助決策系統(tǒng),為綜合協(xié)調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建議;指導全縣的應急救援工作。

    (7).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開展人民防空、民事防護訓練、演習。

    (8).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應用。

    (9).指導、協(xié)調并監(jiān)督有關民防行政執(zhí)法工作;負責民防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0).負責管理人防、民防經(jīng)費、物資和資產(chǎn)。

    (11).承辦縣政府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綜合股、工程股、指揮通訊股。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內的一級預算單位盤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第二部分 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18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2018年度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表

    詳見《盤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2018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2018年度部門決算 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74.75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74.75萬元,占收入總計的100%。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4.75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yè)收入0萬元。

    4.經(jīng)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8.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

    與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減少)1.84萬元,增長2.50%,主要原因:工資晉級。

    (二)支出總計74.75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64.35萬元,占支出總計的86%。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3.9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2.4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0。

    2.項目支出10.40萬元,占支出總計的14%。主要包括人警報建設等業(yè)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jīng)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84萬元,增長2.50%,主要原因:工資晉級。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74.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4.35萬元,項目支出10.40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84萬元,增長2.50%,主要原因:工資晉級。與年初預算相比,2018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9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97%,項目完成年初預算87%。

    (二)具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74.75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1.93萬元,占83%;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7.8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57萬元,占6%,國防支出10.40萬元,占14%。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1.93萬元,具體包括:

    (1)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1.93萬元,主要基本工資、辦公費、郵電費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98%,決算數(shù)(小于)年初預算數(shù)的原因主要是

    2、國防支出10.40萬元,包括:

    1人民防空支出10.40萬元,主要包括警報建設等業(yè)務支出。年初預算的86%,決算數(shù)小于年初預算數(shù)的原因主要是沒有發(fā)生人防業(yè)務學習培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7.85萬元,具體包括:

    1)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7.85萬元,主要是機關在職人員養(yǎng)老保險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5%,決算數(shù)大于年初預算數(shù)的原因主要是機關在職人員保險基礎數(shù)額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57萬元,具體包括:

    1住房公積金4.57萬元,主要是機關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23%,決算數(shù)大于年初預算數(shù)的原因主要是機關在職人員繳納公積金基礎數(shù)額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jīng)費支出1.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shù)等于年初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萬元。

    1.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78萬元,比上年減少(增加)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8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維護和運行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4.35萬元,其中:人員經(jīng)費56.3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獎勵金、住房公積金、醫(yī)療費;日常公用經(jīng)費8.0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情況。

    2018年盤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8.02萬元,比上年增加0.8萬元,增長(降低)11%,主要原因是機關在職人員個人交通費因人員調入增加。(數(shù)據(jù)來源部門決算填報說明項下的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tǒng)計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盤山縣人民防空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chǎn)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盤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jù)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辦未組織對2018年度預算項目支出

    全面開展績效自評。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jīng)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jīng)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jīng)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jīng)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jīng)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jīng)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jīng)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6.國防支出(類)國防動員(款)人民防空(項):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宣傳等方面的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18.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9.機關運行經(jīng)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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