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鑫河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
單位: 盤錦鑫河化工有限公司 時間:2020年10月13日
主要內容 |
具體內容 |
運行狀態(tài) |
管控措施及降低風險措施;治理措施 |
生產裝置 |
1、幾套生產裝置;幾套運行;幾套停產 |
共4套裝置3套運行;1套停產; |
按時巡檢 |
2、溫度、壓力、組分等主要工藝參數(shù)是否處于指標范圍 |
是 |
按時巡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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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是否處于安全運行 |
處于安全狀態(tài) |
按時巡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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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備設施靜動密封是否完好無泄漏 |
無泄漏 |
按時巡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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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lián)鎖等安全設施配備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運行 |
好用 |
按時巡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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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罐區(qū)、倉庫等重大危險源 |
6、儲罐、管道、機泵、閥門及儀表是否完好無泄露 |
完好 |
按時巡檢 |
7、油氣罐區(qū)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是否確保人員在崗 |
在崗 |
按時巡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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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lián)鎖是否處于可靠運行 |
可靠 |
按時巡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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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是否可能落底 |
正常 |
按時巡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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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罐區(qū)的液位、溫度、壓力是否超限運行 |
正常 |
按時巡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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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倉庫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分區(qū)、分類儲存;是否超量、超品種儲存;相互禁配物質是否混存混放 |
正常 |
按時巡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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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生產活動作業(yè)風險 |
12、是否處于開停車、試生產階段;是否制定開停車方案;是否制定試生產方案;并經專家論證; |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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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廠區(qū)內是否存在特殊作業(yè)、種類、次數(shù);危險化學品罐區(qū)動火作業(yè)是否做到升級管理等 |
無特殊作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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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存在檢維修及承包商作業(yè),作業(yè)過程是否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嚴格程序確認和作業(yè)許可審批等 |
無作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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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承諾當日所有裝置、罐區(qū)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tài);安全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2、如存在表中未列入的其他安全風險可另附紙承諾公告 3、公告時間:每天上午9:30時更新,至次日上午9:30時 4、各個地點:各中隊郵箱;安監(jiān)局網站;企業(yè)主門崗顯著位置顯示屏 5、企業(yè)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落實情況為安全監(jiān)管的重點內容,對逾期未建立制度、不發(fā)布、虛假發(fā)布安全承諾公告的企業(yè),進行約談、通報、公開曝光,并納入重點監(jiān)管對象。 6、企業(y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會發(fā)布安全承諾公告:(1)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管理制度,相關職責沒有層層落實(2)重大隱患沒有制定治理措施(3)動火等特殊作業(yè)管理措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當天對重點裝置、罐區(qū)以及動火等特殊作業(yè)沒有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4)特殊時段沒有帶班值班企業(yè)負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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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承諾(簽字):孫旭東 |
公告負責人(簽字):呂超 |
承諾書
盤山縣安監(jiān)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盤錦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轉發(fā)遼寧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轉發(fā)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盤安監(jiān)發(fā)[2018]133號)精神,承諾如下:
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全員、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并將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向全體員工做出公開承諾,并在廠區(qū)主門崗公告。
3、建立覆蓋企業(yè)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研判工作流程。
4、每日開展班組交接班、車間生產調度會、廠級生產調度會布置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同時布置研判各項工作的安全風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5、保證每日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的安全承諾公告情況(電子版文件),是主要負責人參與同意的,真實有效。
承諾單位(公章):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孫旭東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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