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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山縣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發(fā)布時間:2020-11-12 瀏覽次數(shù):260


    2020年11月11日,盤山縣人民政府印發(fā)了《盤山縣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為全面了解《方案》,現(xiàn)將《方案》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據(jù)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fā)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guī)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健全法律法規(guī),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tài)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2、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際協(xié)調機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明電【2020】1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遼寧省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密電【2020】7號)及《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錦市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密電【2020】1號)要求,消除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

    二、工作目標

    (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摸底排查工作。

    (二)2021年6月底,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及其他農房安全隱患排查。

    (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農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tài)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三、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各鎮(zhèn)(街道)要對本行政轄區(qū)內行政村(含鄉(xiāng)鎮(zhèn)政府駐地行政村和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時要區(qū)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危險等級(可參照農村危房改造鑒定標準)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1、開展重點排查。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列出排查明細,初步判定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造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鎮(zhèn)(街道)可結合實際細化排查內容和重點。

    2、推進全面排查。到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農村房屋摸底排底排查任務。各鎮(zhèn)(街道)在保證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除前述重點排查內容外,還應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huán)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二)重點整治。到2021年6月底前,各鎮(zhèn)(街道)要完成在排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的整治。在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工作方案。各鎮(zhèn)(街道)要根據(jù)排查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可借鑒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方法和成功經驗,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各鎮(zhèn)(街道)、村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各鎮(zhèn)(街道)要結合實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的整治計劃,建立整治檔案,實行銷號管理。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行業(yè)責任,用3年的時間完成農房安全隱患整治。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健全農村住房建設標準規(guī)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guī)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構,下沉監(jiān)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tài)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xié)調機制,縣住建局為牽頭單位、縣應急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yè)農村局、縣市場監(jiān)管局、縣民族和宗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文旅廣電局、縣衛(wèi)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協(xié)調機制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落實“縣負總責,鎮(zhèn)街道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鎮(zhèn)(街道)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二)落實責任分工

    各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根據(jù)工作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jiān)管范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指導和數(shù)據(jù)核實報送工作,強化監(jiān)管力度。

    1、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數(shù)據(jù)報送,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2、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3、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guī)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的災害風險排查;

    4、農業(yè)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huán)境整治,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5、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性場所涉及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檢查工作;

    6、民族和宗教工作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7、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

    8、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yè)特種行業(yè)許可證復核工作及對無證無照黑旅館打擊工作;

    9、民政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養(yǎng)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

    10、司法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制保障;

    11、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12、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

    13、衛(wèi)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yī)療場所安全管理。

    各單位、各鎮(zhèn)(街道)政府要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加強綜合保障,強化監(jiān)督指導,做好宣傳引導,扎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原文:盤縣政辦發(fā)〔2020〕86號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 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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