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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山縣財政局服務事項目錄

    發(fā)布時間:2021-02-22 瀏覽次數(shù):328
    序號 事項名稱 權利類型 設立依據(jù) 層級和部門 備注
    主項 子項
    1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 行政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2017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7年2月24日通過修訂)
    第二十六條 企業(yè)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從居民企業(yè)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四條第二款:前款規(guī)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
    二、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應向其所在地省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本通知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經地市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分別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級或縣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本通知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財政、稅務部門按照上述管理權限,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的資格聯(lián)合進行審核確認,并定期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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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 行政征收 【規(guī)范性文件】《全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
    4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盤山縣財政局
    3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 行政裁決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家主席令68號,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修訂)
    第五十六條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2018年3月1日頒布)
    第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負責依法處理供應商投訴。
    盤山縣財政局
    4 小額貸款公司現(xiàn)場檢查 行政檢查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fā)[2014]30號)
    四、職能轉變和制度機制建設
    (二)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的機構,著力強化金融監(jiān)管,按照風險程度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加強日常監(jiān)管和風險排查,把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承擔的金融監(jiān)管職責,不能層層下放到市、縣兩級人民政府。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07號)
    二、進一步落實責任分工
    (三)小額貸款公司由銀監(jiān)會會同人民銀行等制定統(tǒng)一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guī)劃,建立行業(yè)協(xié)會自制機制,省極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范性文件】《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jiān)發(fā)[2008]23號)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qū)、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規(guī)范性文件】《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fā)[2008]42號)
    二、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指導、解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審核、變更、終止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現(xiàn)場和非現(xiàn)場監(jiān)管,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指導、解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審核、變更、終止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現(xiàn)場和非現(xiàn)場監(jiān)管,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
    【規(guī)范性文件】《關于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職責的通知》(遼金辦發(fā)[2011]28號)
    四、各市金融辦(委、局)負責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xiàn)場檢查。
    十、各市金融辦(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具體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初審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jiān)督管理和風險防范與處置責任,是風險防范與化解的第一責任主體。
    盤山縣金融發(fā)展局 省、市、縣共同實施,縣(市、區(qū))政府是風險防范與化解的第一責任主體。
    5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行為的處罰 1.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的;
    (五)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
    第七十八條 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以罰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方式實施采購;
    (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體上發(fā)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
    (三)未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導致無法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或者國家財產遭受損失;
    (五)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谐槿≡u審專家;
    (六)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
    (七)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八)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逾期未作處理;
    (九)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十)未按照規(guī)定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盤山縣財政局
    5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行為的處罰 2.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七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盤山縣財政局
    5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行為的處罰 3.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七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guī)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以罰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盤山縣財政局
    5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行為的處罰 4.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七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向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二)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三)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四)將政府采購合同轉包;
    (五)提供假冒偽劣產品;
    (六)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盤山縣財政局
    5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行為的處罰 5.對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中,虛報業(yè)績,隱瞞真實情況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年8月31日修訂)
    第八十二條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業(yè)績的考核,有虛假陳述,隱瞞真實情況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結果的,應當及時糾正,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對其負責人進行通報,并對直接負責的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中,虛報業(yè)績,隱瞞真實情況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通報;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購的資格。
    盤山縣財政局
    6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行為的處罰 1.對采購人未按照規(guī)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2015年1月30日簽發(fā)的命令。
    第六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規(guī)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二)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
    (三)未按照規(guī)定在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四)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
    (六)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七)未按照規(guī)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八)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盤山縣財政局
    6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行為的處罰 2.對集中采購機構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對依法應當分設、分離的崗位、人員未分設、分離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2015年1月30日簽發(fā)的命令。
    第六十九條 集中采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
    (一)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對依法應當分設、分離的崗位、人員未分設、分離;
    (二)將集中采購項目委托其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三)從事營利活動。
    盤山縣財政局
    6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行為的處罰 3.對評審階段資格發(fā)生變化,供應商未按規(guī)定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2015年1月30日簽發(fā)的命令。
    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情形的,中標、成交無效。評審階段資格發(fā)生變化,供應商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處以采購金額5‰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中標、成交無效。
    盤山縣財政局
    6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行為的處罰 4.對供應商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2015年1月30日簽發(fā)的命令。
    第七十三條 供應商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其1至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盤山縣財政局
    6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行為的處罰 5.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違法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2015年1月30日簽發(fā)的命令。
    第七十五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其評審意見無效,不得獲取評審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盤山縣財政局
    6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行為的處罰 6.對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而不依法回避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2015年1月30日簽發(fā)的命令。
    第七十條 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盤山縣財政局
    7 對違反《會計法》行為的處罰 1.對會計基礎工作違法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7 對違反《會計法》行為的處罰 2.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7 對違反《會計法》行為的處罰 3.對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7 對違反《會計法》行為的處罰 4.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1.對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guī)定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第四條財政收入執(zhí)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2.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3.對違反規(guī)定擅自提供擔保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擅自提供擔保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損失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開除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4.對違反財務管理規(guī)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guī)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5.對拒絕、阻撓、拖延財政部門檢查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jiān)察機關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被調查、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阻撓、拖延。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屬于國家公務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6.對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lián)茇斦Y金規(guī)定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lián)茇斦Y金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7、對違反規(guī)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guī)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8.對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guī)定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七條  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zhí)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9.對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guī)定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10.對違反規(guī)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第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guī)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11.對違反規(guī)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挪用、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12.對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第十三條  企業(yè)和個人有下列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13.對違反規(guī)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第十四條  企業(yè)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違反規(guī)定使用、騙取的有關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被騙取有關資金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或者被違規(guī)使用有關資金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8 對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為的處罰 14.對違反財政收入票據(jù)管理規(guī)定等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guī)】《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jù)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jù),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盤山縣財政局 實行市縣屬地管理為主
    9 小額貸款公司
    的設立、變更及
    終止審批
    1.小額貸款公司
    的籌建初審
    其他行政權力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fā)[2014]30號)
    四、職能轉變和制度機制建設
    (二)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的機構,著力強化金融監(jiān)管,按照風險程度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加強日常監(jiān)管和風險排查,把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承擔的金融監(jiān)管職責,不能層層下放到市、縣兩級人民政府。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07號)
    二、進一步落實責任分工
    (三)小額貸款公司由銀監(jiān)會會同人民銀行等制定統(tǒng)一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guī)劃,建立行業(yè)協(xié)會自制機制,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范性文件】《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jiān)發(fā)[2008]23號)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qū)、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規(guī)范性文件】《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fā)[2008]42號)
    二、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指導、解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審核、變更、終止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現(xiàn)場和非現(xiàn)場監(jiān)管,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
    盤山縣金融發(fā)展局 省直部門代省政府審核;省政府審批;市、縣政府初審
    9 小額貸款公司
    的設立、變更及
    終止審批
    2.小額貸款公司
    的開業(yè)初審
    其他行政權力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fā)[2014]30號)
    四、職能轉變和制度機制建設
    (二)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的機構,著力強化金融監(jiān)管,按照風險程度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加強日常監(jiān)管和風險排查,把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承擔的金融監(jiān)管職責,不能層層下放到市、縣兩級人民政府。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07號)
    二、進一步落實責任分工
    (三)小額貸款公司由銀監(jiān)會會同人民銀行等制定統(tǒng)一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guī)劃,建立行業(yè)協(xié)會自制機制,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范性文件】《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jiān)發(fā)[2008]23號)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qū)、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規(guī)范性文件】《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fā)[2008]42號)
    二、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指導、解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審核、變更、終止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現(xiàn)場和非現(xiàn)場監(jiān)管,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
    盤山縣金融發(fā)展局 省審批,市、縣部門初審
    9 小額貸款公司
    的設立、變更及
    終止審批
    3.小額貸款公司
    的股權變更(主發(fā)起人變更)初審
    其他行政權力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fā)[2014]30號)
    四、職能轉變和制度機制建設
    (二)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的機構,著力強化金融監(jiān)管,按照風險程度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加強日常監(jiān)管和風險排查,把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承擔的金融監(jiān)管職責,不能層層下放到市、縣兩級人民政府。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07號)
    二、進一步落實責任分工
    (三)小額貸款公司由銀監(jiān)會會同人民銀行等制定統(tǒng)一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guī)劃,建立行業(yè)協(xié)會自制機制,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范性文件】《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jiān)發(fā)[2008]23號)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qū)、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規(guī)范性文件】《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fā)[2008]42號)
    二、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指導、解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審核、變更、終止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現(xiàn)場和非現(xiàn)場監(jiān)管,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
    盤山縣金融發(fā)展局 省審批,市、縣政府初審
    9 小額貸款公司
    的設立、變更及
    終止審批
    4.小額貸款公司
    的股權變更(非主發(fā)起人變更)審批
    其他行政權力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fā)[2014]30號)
    四、職能轉變和制度機制建設
    (二)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的機構,著力強化金融監(jiān)管,按照風險程度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加強日常監(jiān)管和風險排查,把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承擔的金融監(jiān)管職責,不能層層下放到市、縣兩級人民政府。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07號)
    二、進一步落實責任分工
    (三)小額貸款公司由銀監(jiān)會會同人民銀行等制定統(tǒng)一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guī)劃,建立行業(yè)協(xié)會自制機制,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范性文件】《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jiān)發(fā)[2008]23號)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qū)、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規(guī)范性文件】《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fā)[2008]42號)
    二、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指導、解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審核、變更、終止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現(xiàn)場和非現(xiàn)場監(jiān)管,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
    盤山縣金融發(fā)展局 省審批,市、縣政府初審
    9 小額貸款公司
    的設立、變更及
    終止審批
    5.小額貸款公司
    的注冊資本變更初審
    其他行政權力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fā)[2014]30號)
    四、職能轉變和制度機制建設
    (二)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的機構,著力強化金融監(jiān)管,按照風險程度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加強日常監(jiān)管和風險排查,把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承擔的金融監(jiān)管職責,不能層層下放到市、縣兩級人民政府。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07號)
    二、進一步落實責任分工
    (三)小額貸款公司由銀監(jiān)會會同人民銀行等制定統(tǒng)一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guī)劃,建立行業(yè)協(xié)會自制機制,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范性文件】《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jiān)發(fā)[2008]23號)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qū)、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規(guī)范性文件】《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fā)[2008]42號)
    二、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指導、解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審核、變更、終止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現(xiàn)場和非現(xiàn)場監(jiān)管,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
    盤山縣金融發(fā)展局 省審批,市、縣部門初審
    9 小額貸款公司
    的設立、變更及
    終止審批
    6.小額貸款公司
    的分支機構或代辦點設立
    其他行政權力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fā)[2014]30號)
    四、職能轉變和制度機制建設
    (二)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jiān)管職責的機構,著力強化金融監(jiān)管,按照風險程度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加強日常監(jiān)管和風險排查,把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承擔的金融監(jiān)管職責,不能層層下放到市、縣兩級人民政府。
    【規(guī)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07號)
    二、進一步落實責任分工
    (三)小額貸款公司由銀監(jiān)會會同人民銀行等制定統(tǒng)一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guī)劃,建立行業(yè)協(xié)會自制機制,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范性文件】《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jiān)發(fā)[2008]23號)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qū)、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規(guī)范性文件】《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fā)[2008]42號)
    二、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指導、解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審核、變更、終止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現(xiàn)場和非現(xiàn)場監(jiān)管,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
    盤山縣金融發(fā)展局 省內跨市設立分支機構由省審批,各市、縣部門初審;同一市設立代辦點,省委托下放各市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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