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宣傳事務服務中心2023年度單位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宣傳事務服務中心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宣傳事務服務中心2023年度單位預算報表
一、2023年度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3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3年度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3年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宣傳事務服務中心2023年度單位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事業(yè)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宣傳事務服務中心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負責互聯網涉盤山縣輿情監(jiān)測、分析和報送工作;承擔互聯網信息傳播和輿論引導的事務性工作;為網信技術體系及管網治網系統(tǒng)建設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為統(tǒng)籌全縣信息化安全保障體系和網絡安全重大事件提供服務保障;負責網絡安全和網上輿情防控等方面的基礎研究與交流合作;承擔網絡安全應急指揮中心事務性工作;承擔屬地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的事務性工作;為全縣精神文明建設提供服務保障;負責精神文明宣傳及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及聯系志愿服務工作;承擔文明創(chuàng)建信息化平臺的運行維護工作;承擔信息資料的收集加工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承擔盤山縣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日常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宣傳事務服務中心內設機構如下:綜合辦公室、網絡輿情股、精神文明宣傳教育股、下設分支機構:盤山縣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
三、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批復2023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3]3號)要求,納入2023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二級預算單位:盤山縣宣傳事務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盤山縣宣傳事務服務中心2023年度單位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23年度收支總體情況表
公開02表:2023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公開03表:2023年度支出總體情況表
公開04表: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公開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公開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公開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公開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公開09表:2023年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公開10表: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公開11表:本級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宣傳事務服務中心2023年度單位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3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3]3號)要求:
1. 收入預算328.9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328.95萬元。
2.支出預算328.9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2.66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0.1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0.7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44萬元。
3.與2022年度預算比,收入增加145.26萬元,增長79.07%,原因是人員增加且增加了文明實踐活動開展費用、全國文明城市相關費用。支出增加145.26萬元,增長79.07%,原因是且增加了文明實踐活動開展費用、全國文明城市相關費用。與2022年預算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145.26萬元,增長79.07%,原因是人員增加且增加了文明實踐活動開展費用、全國文明城市相關費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加145.26萬元,增長79.07%,原因是人員增加且增加了文明實踐活動開展費用、全國文明城市相關費用。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4萬元。
三、事業(yè)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3年事業(yè)運行經費預算安排9.13萬元,比2022年增加2.27萬元,增加33.09%,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其中:辦公費5.1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盤山縣宣傳事務服務中心資產總額13.67萬元,其中,流動資產0萬元,固定資產17.75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共有車輛2輛(一般公務用車2輛,其他用車0輛),價值17.75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0萬元;其他固定資產0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3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3]3號),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山縣宣傳事務服務中心2023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1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共1個,涉及資金20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宣傳事務(款)事業(yè)運行(項):反映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yī)務室等附屬事業(yè)單位。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網信事務(款)其他網信事務支出(項):反應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網信事務的支出。
13.衛(wèi)生健康(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醫(yī)療(款)事業(yè)單位醫(y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yè)單位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yī)療保險的事業(yè)單位的公費醫(yī)療經費,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yī)療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支出(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項):反應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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