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政府交辦事項督查督辦落實制度》政策解讀
一、總體情況
為切實做好縣政府交辦事項落實工作,根據(jù)《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建立閉環(huán)管理落實督查督辦機制,做到凡事有交代,事事有著落、有回音、有結果、有反饋,確??h政府交辦事項落實、落細、落到位。
二、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督辦內容。重點督查督辦落實縣政府主要領導在有關會議、調研、走訪等工作期間,作出的部署、指示要求等交辦事項。
第二部分,流程規(guī)則。一是立項,要求即交即立即落;二是承辦,要求馬上辦快速辦;三是督辦,要求全程跟蹤督辦;四是反饋,要求及時反饋結果;五是歸檔,要求對賬銷號存檔。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縣政府交辦事項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壓實責任鏈條,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責任人具體負責??h政府辦(督查考核辦公室)建立縣政府交辦事項落實情況考核體系,對于落實進度滯后、工作質量差、成效不明顯的鎮(zhèn)街和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督促限期整改。對于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選擇性執(zhí)行、象征性落實,以及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guī)嚴肅問責。
原文:盤縣政辦發(fā)〔2023〕8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政府交辦事項督查督辦落實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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