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教育局行政執(zhí)法依據(jù)清單
第一部分 行政許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4.《教師資格條例》
5.《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6.《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7.《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項目的決定》(遼政發(fā)〔2013〕21號)
8.《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遼政發(fā)〔2014〕30號)
9.《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遼政發(fā)〔2015〕21號)
10.《關于2016年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遼教師〔2016〕7號)
11.《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
12.《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通知》(遼政發(fā)〔2016〕48號)
1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2〕75號)
第二部分 行政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4.《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guī)定》
5.《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辦法》
6.《遼寧省學前教育條例》
7.《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第三部分 行政給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3.《遼寧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4.《關于加快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兩免一補”實施步伐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
5.《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6.《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四部分 行政確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遼寧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項目的決定》(遼政發(fā)〔2013〕21號)
4.《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5.《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6.《遼寧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試行)》
第五部分 行政獎勵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
3.《中小學德育工作規(guī)程》(教基〔199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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