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統計局2024年度單位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統計局本級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統計局2024年度單位預算報表
公開01表:2024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公開02表:2024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公開03表:2024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公開04表: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公開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公開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公開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公開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公開09表:2024年度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公開10表: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公開11表:2024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統計局2024年度單位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統計局本級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部門主要職責:
盤山縣統計局主要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的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對全縣統計方面進行報表指導和執(zhí)法檢查。對全縣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統計,匯編《盤山縣國民經濟統計資料》等。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的責任,貫徹執(zhí)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建立完善新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制定統計政策、規(guī)劃,依法開展統計執(zhí)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加強統計系統誠信體系建設。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制度,核算全縣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檢查評估全縣各地區(qū)國民經濟核算數據質量。
(三)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yè)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各行業(yè)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wèi)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yè)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fā)展基本情況、環(huán)境基本狀況、新經濟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fā)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fā)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huán)境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監(jiān)測和統計監(jiān)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六)管理全縣各地區(qū)、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監(jiān)督檢查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jiān)控和評估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全縣基層統計業(yè)務基礎建設。
(七)加強對鎮(zhèn)(街)、園區(qū)統計人員協調管理,指導全縣統計專業(yè)人才隊伍建設,不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和業(yè)務指導。
(八)建立并管理全縣統計數據庫系統,制定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建立統計信息系統運行規(guī)則及管理制度,負責全縣統計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及信息安全,指導大數據在全縣統計工作中的運用。負責統計經費相關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縣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縣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盤山縣統計局一個部室:
內設四個股室:1、綜合辦公室2、執(zhí)法監(jiān)督股3、綜合統計一股4、綜合統計二股
三、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批復2024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4]4號)要求,納入2024年度單位預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1、盤山縣統計局本級
第二部分 盤山縣統計局2024年度單位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24年度收支總體情況表
公開02表:2024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公開03表:2024年度支出總體情況表
公開04表: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公開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公開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公開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公開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公開09表:2024年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公開10表: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公開11表:本級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統計局2024年度單位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4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4]4號)要求:
1.收入預算192.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92.61萬元。
2.支出預算192.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4.0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9.86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6.0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59萬元。
3.與2023年度預算比,收入減少22.68萬元,降低10.53%,原因是成立中心,人員調出。支出減少22.68萬元,降低10.53%,原因是成立中心,人員調出。與2023年度預算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減少22.68萬元,降低10.53%,原因是成立中心,人員調出。支出減少22.68萬元,降低10.53%,原因是成立中心,人員調出。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0萬元。
2024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與2023年度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4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3.57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0.75萬元,主要原因是局機關縮減經費。其中:辦公費1.06萬元、差旅費0.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01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盤山縣統計局資產總7.4萬元,其中,流動資產0.05萬元,非流動資產7.35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房屋面積 0平方米,價值 0萬元;共有車輛0輛,價值0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0萬元;其他固定資產6.04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4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4]4號),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0 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盤山縣統計局2024年已編制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應編制特定目標類的項目績效0個,實際編制特定目標類項目績效0個,涉及資金0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行政運行(項) 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專項普查活動(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專項普查活動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5.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 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 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16.衛(wèi)生健康支出(類) 行政事業(yè)單位醫(yī)療(款)行政單位醫(yī)療 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下同)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y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yī)療經費,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zhàn)士待遇人員的醫(yī)療經費。
17.住房保障支出(類)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積金(項) 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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